前 言

中国 – 东盟关系是亚太区域合作中最为成功、最具活力的典范。中国与东盟分别作

为全球第二大和第五大经济体,坚持深化全方位合作,是维护亚太地区发展繁荣稳定的

关键,为全球经济复苏提供了信心和动能,对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 – 东盟互为重要合作伙伴。1991 年,中国和东盟正式开启对话进程,30 年来,

中国东盟关系实现跨越式发展,取得令人瞩目成就。2010 年 1 月 1 日,中国 – 东盟自贸

区正式全面启动,商品关税、服务和投资限制性措施逐步取消。2021 年 11 月 22 日,习

近平出席并主持中国 – 东盟建立对话关系 30 周年纪念峰会,正式宣布建立中国东盟全面

战略伙伴关系,并表示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落到实处,朝着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 – 东盟

命运共同体迈出新的步伐。

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叠加,世界经济复苏形势不明朗,中国与东盟贸易投资增

长却逆势向好。2021 年中国与东盟货物贸易同比增长 28.28%,中国连续 13 年保持东盟

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东盟连续 2 年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截至 2020 年底,中国对

东盟直接投资存量为 1276.13 亿美元,东盟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第四大目标市场,中国

在东盟累计投资设立企业超过 6000 家,带动当地超 55 万人就业。

2022 年 1 月 1 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中国与东盟作

为 RCEP 重要成员迎来新的制度红利,但是,截至 2022 年 7 月,东盟成员中菲律宾和印

尼尚未完成 RCEP 国内核准程序,一定程度上弱化了 RCEP 实施效果。此外,虽然近年来

中国与东盟加强战略对接和各领域的务实合作,多个东盟成员出台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

但部分东盟成员营商环境仍存在改善空间。

为充分反映在东盟的中资企业声音,进一步优化东盟各成员营商环境,促进中国东

盟友好合作巨轮行稳致远,共同为亚洲和平稳定和发展繁荣作出更大贡献,在中国贸促

会研究部的指导下,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会同中国贸促会广西分会开展了《东盟营商环境

报告(2022)》研究。课题组通过国内外多种渠道发放调查问卷 600 份,回收有效问卷

273 份;通过实地走访、线上与线下座谈会多种方式调研在东盟成员经营企业 51 家。全II

面梳理了东盟出台的法规与政策,结合调查数据,企业普遍反映东盟各成员营商环境、

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完善程度还存在较大差异,东盟营商环境存在五大问题。

第一,部分东盟成员营商环境水平有待提升。东盟各成员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市场

准入等政策差异较大。调查显示,40.36% 的企业认为东盟各成员市场准入政策不同是东

盟营商环境面临的最大问题。东盟营商环境表现最好的三个成员分别为新加坡、马来西

亚和泰国,持该种意见的企业占比分别为 66.27%、54.82% 和 53.01%。

第二,个别东盟成员因未完成 RCEP 国内核准程序,或致市场准入壁垒较高。尽管

RCEP 已正式实施,但东盟成员中,印尼和菲律宾目前仍未完成国内审核程序,中资企业

在这两个国家的投资无法享受制度红利。调查显示,分别有 41.03% 和 34.29% 的企业预

计印尼和菲律宾未来市场准入门槛可能还会提高。

第三,东盟整体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有待提升,不利于生产要素流动。当前东盟物流

基础设施与数字技术设施建设仍有待完善。调查显示,53.01% 的企业认为所在东盟成员

交通物流便利度较差,51.85% 的受访企业认为东盟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差。

第四,部分东盟成员政府服务缺位,公共服务效能有待改善。受访企业反映部分东

盟成员国政府部门间协调不畅问题突出,导致企业业务办理流程冗长、手续繁多、时间

较长。调查显示,49.40% 的受访企业认为当地政府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够,缺乏专业性。

第五,部分东盟成员对外资存在歧视,不利于企业在东盟市场公平竞争。外资企业

在东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时,部分东盟成员政府存在歧视性执法行为,或在公共采购过

程中制定歧视性标准。调查显示,30.54% 的企业表示遭遇过东盟及当地政府歧视性执法;

40.36% 的受访企业认为东盟对外资的执法不公平;38.46% 的受访企业认为东盟及当地政

府公共采购存在通过歧视性标准,将外资企业排除在外。

针对东盟营商环境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在东盟的中资企业提出了六大主要建议,希

望东盟及其成员能够认真对待中资企业的诉求。

一、建议印尼和菲律宾把握 RCEP 机遇,和其他 RCEP 成员共享制度红利。

当前东盟成员中印尼和菲律宾尚未完成 RCEP 国内核准程序。调查显示,80.24% 的

企业表示 RCEP 实施后东盟投资环境有明显改善。建议印尼和菲律宾尽快完成 RCEP 国内

核准流程,确保投资企业享受 RCEP 制度红利。对于 RCEP 已生效的东盟成员,建议着力

推动 RCEP 规则落地,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工作,提高企业政策获得感。

二、建议东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基础设施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不仅促进区域内互联互通,还会带动相

关产业转型升级。建议东盟认真落实《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 2025》,科学高效地提高东

盟整体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区域内互联互通。对外加快交通物流标准的国际化

2022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III

进程,继续支持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

三、建议东盟制定合理的市场准入政策,避免出台额外的限制性清单。

不合理的市场准入政策打击了外资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外资企业参与东盟经济建

设,推动东盟经济复苏。调查显示,近五成中国企业表示将要扩大在东盟投资。建议东

盟部分成员降低市场准入壁垒,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

市场准入政策。

四、建议东盟清理针对外资企业的歧视性政策,杜绝歧视性执法。

受访企业反馈东盟部分成员存在歧视性政策和执法行为,政府自由裁量权较大。建

议东盟及各成员国及时清理妨碍外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外资企业商品

和要素自由流动、对外资企业违法违规实行区别待遇等歧视性制度和政策。制定规则合

理、边界明确的执法行为规范,严格执法流程,对本地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五、建议东盟各成员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政府行政裁量权。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提高政府执法水平的前提。建议东盟成员完善国内立法,尤其是

知识产权保护、绿色经济、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立法。政府执法公平公正是良好营商环

境的必然体现,有助于提升企业对于政府的信心和在东盟投资的决心。建议东盟相关成

员厘清各部门权限,确保各项涉企事项有规范、统一的办理流程,避免出现权责交叉,

多头执法现象。此外,针对涉企事项制定明确的流程与时间节点,提高企业可预见性,

并建立完善的企业投诉机制。

六、建议东盟成员提升各部门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服务意识。

腐败行为不仅抑制外企投资东盟积极性,也增加了本国民众负担。建议东盟层面建

立“各国领导人与民众”的反腐败对话渠道,并加强与国际组织、研究机构等合作,有

效减少腐败行为。针对东盟部分成员服务水平较低问题,建议东盟各成员加强政府工作

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加强政府部门间协调沟通,缩减不必要的行政审批流程,增加针对

企业的便利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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